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开展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由本单位报请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多个单位参与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向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复核。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