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决定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诉理由充分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