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数据下载的认证、授权等防护管理,防止数据被恶意使用。 对于需对外公布的科学数据开放目录或需对外提供的科学数据,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