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科技部各执法职能部门(以下称执法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业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决定等。

科技部法制机构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依法组织听证。

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执法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