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经过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受调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