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并根据行政处罚活动的环节、类别,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对现场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对查封扣押财物等直接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