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62.

62. 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与饮料、化妆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1月9日

文 号:(90)国科发成字024号

说 明:已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