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44.
44.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8月8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65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8月8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65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