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43.

43. 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6日

文 号:(89)国科发高字700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