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被处理主体的基本情况; 违规行为情况及事实根据; 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救济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