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被处理主体的基本情况;

违规行为情况及事实根据;

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救济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