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的,可视情况将相关问题及线索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