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