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