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制作、报送和披露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回复意见及其他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遵守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审核及发行注册程序,配合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审核及发行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工作。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