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2019年) 第九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科创公司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定向权证、存托凭证购买资产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参照适用《重组办法》、本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