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创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