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进行畜禽专业配种(包括人工授精)、孵化的,必须使用从种畜禽场引进并附有《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种畜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