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第十三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过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方可推广。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