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