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