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