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填报年度种畜禽存栏量、销售量及种畜禽生产性能等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