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有关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制定有关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