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