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确定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市场准入、获取必要资源的难度、采购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情况、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品牌依赖、用户转换成本、消费习惯等因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