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