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