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