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协议实现该情形的具体形式和效果;

协议与实现该情形之间的因果关系;

协议是否是实现该情形的必要条件;

其他可以证明协议属于相关情形的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消费者能否分享协议产生的利益,应当考虑消费者是否因协议的达成、实施在商品价格、质量、种类等方面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