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涉嫌垄断协议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