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章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向企业摊派。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