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允许出口的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办理海关事宜时,应主动出示《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验核后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