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