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