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