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票据交易 第四十四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票据交易 第四十四条 票据交易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进行并生成成交单。成交单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品种、交易利率等要素做出明确约定。 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完整的交易合同。 票据交易合同一经成立,交易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