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票据登记与托管 第三十四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票据登记与托管 第三十四条 市场参与者应当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立票据托管账户。 市场参与者开立票据托管账户时,应当向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出申请,并保证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