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二十八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二十八条 承兑人收到票据影像确认请求或者票据实物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或者委托其开户行做出同意或者拒绝到期付款的应答。拒绝到期付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