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二十七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二十七条 实物确认与影像确认具有同等效力。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进行付款确认后,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情形外,应当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