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十九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十九条 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或者公示催告等司法文书并确认相关票据未付款的,应当于当日依法暂停支付并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登记或者委托开户行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