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服务: 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即时行情。 票据登记托管。 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 票据信息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