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