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考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考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应当以本单位的专业艺术人员为主,外聘考官不得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