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施项目清单管理,遵循科学设置、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非营利性。

民政部负责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除不宜公开项目外,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不得在清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