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充分听取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复核意见。 评估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复核意见进行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