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初步评估等级进行审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