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