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