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