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