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发现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组织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报相关民政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民政部门有合理理由怀疑社会组织涉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相互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