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